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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半岛综合体育苗木常用术语及定义介绍时间

发布时间:2023-11-23 11:57:12点击量:

  半岛综合体育绿化苗木常用术语及定义介绍时间:2010-12-17来源:一、常用规格术语及定义1、株高:指从地表面到植株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2、枝下高(分枝点高):指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3、裸干高:指棕榈类植株从地表面到最低叶鞘以下裸干的高度。4、灌高:从地表面到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5、胸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6、冠径:乔木冠部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7、蓬径:灌木冠部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8、基径:又称地径,是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米处的基部直径。9、主蔓长度:又称蓬长、茎长,是指攀缘植物主茎从根部至梢头之间的长度。10、土球直径:又称球径,是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11、泥球厚度:又称泥球高度,系苗木移植时所带泥球地部至泥球表面的高度。在实际苗木交易过程中,以上规格术语常用相应的符号来表示:如高度(株高、灌高、裸干高)常用“H”表示,比如“H200-220”一般表示苗木高度为200~220厘米;胸径常用“Φ”表示,比如“Φ5~6”一般表示苗木胸径为5~6厘米;冠幅(冠径、蓬径)常用“P”(也有用“W”)表示,比如“P80-100”一般表示苗木冠幅为80~100厘米;基径一般用“D”表示,比如“D10-12”一般表示苗木地径为10~12厘米;主蔓长度常用“L”表示半岛综合体育。二、苗木规格术语的应用苗木通常可分为乔木类、灌木类、棕榈及苏铁类、竹类和木质藤本等。苗木的规格指标往往有许多项,但规格的排列有先后次序,排在第一位是主要标准,其次均为辅助标准。确定苗木的实际规格,应先确定主要标准,再确定辅助标准。1、乔木类乔木是指树身高大的树木,具有明显的高大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比如南方地区常见的榕树、大叶紫薇、海南蒲桃、盆架子、火焰木、人面子、榄仁树、桃花心木等。乔木的规格可通过胸径、枝下高、株高、冠幅、分枝数、土球直径等来表示,其中市场上主要以“胸径”(Φ)来做为主要的规格标准,但是对于对于较小的苗木,特别是一年生苗木,往往用“地径”(D)和“株高”(H)的大小来确定其价格。2、灌木类灌木是指那些没有明显的主干半岛综合体育、呈丛生状态的树木,植株一般比较矮小,不会超过6米。南方地区常见的灌木包括红车、红绒球、九里香、非洲茉莉、勒杜鹃、大红花、软枝黄蝉半岛综合体育、夹竹桃等。灌木的规格可通过灌高、蓬径、土球直径等来表示。目前市场上主要以“灌高”(H)来做为主要的规格标准,但球形苗木多以球的直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蓬径”(P)大小来确定其价格,如非洲茉莉球、大红花球等。3、棕榈、苏铁类棕榈植物树干圆柱形,常残存有老叶柄及其下部的叶崤,叶生长在树干顶部。南方地区常见的棕榈植物包括老人葵、加拿利海枣、中东海枣、大王椰子、国王叶子、美丽针葵、蒲葵等。棕榈植物和苏铁类的规格可通过基径、株高、裸干高、冠幅、分枝数(或叶片数)、土球直径来表示。市场上棕榈、苏铁大树常以“裸干高”(H)为主要的规格标准,小苗则常以“基径”(D,也有称头径“T”)和“株高”(H)作为主要规格。4、竹类常用苗木分级竹类植物枝杆挺拔修长,常以基径、每丛枝数、截干高度、土球直径来表示其规格。市场上常以“基径”(D)和“每丛枝数”作为主要规格标准。5、木质藤本藤本植物指长而细弱、不能直立、只能匍匐地面或依赖其它物支持向上攀升的植物,具木质茎的称木质藤本植物,如金银花、葡萄等。木质藤本植物常以地径、主蔓长度、分枝数、土球直径来表示其规格。市场上常以“地径”(D)和“主蔓长度”(L)作为主要规格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许多苗木种类都用“H”来表示规格,但是概念可能是有所不同的,比如乔木类用“H”表示的是“株高”,而棕榈类用“H”表示的是“裸干高”半岛综合体育。一般而言,决定乔木价格的因素通常为“胸径”,决定灌木价格的为“灌高”,决定球形苗木价格的为“冠径”,决定棕榈、苏铁价格的为“裸干高”,决定小苗价格的为“株高”或“地径”。三、苗木繁殖分类术语1、直生苗-又称实生苗,系用种子播种繁殖培育而成的苗木。2、嫁接苗-系用嫁接方法培育而成的苗木。3、独本苗-系地面到冠丛只有一个主干的苗木。4、散本苗-系根颈以上分生出数个主干的苗木。5、丛生苗-系地下部(根颈以下)生长出数根主干的苗木。6、萌芽数-系有分蘖能力的苗木,自地下部分(根颈以下)萌生出的芽枝数量。7、分叉(枝)数-又称分叉数、分枝数,系具有分蘖能力的苗木,自地下萌生出的干枝数量。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m~8m的乔木。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m~15m的乔木。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m以上的乔木。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4技术要求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4.1.1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4.1.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4.1.4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苗应经北京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4.1.5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北京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A、附录B。 4.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个~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cm以上,快长树干径7.0cm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cm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m以上。 4.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cm,主枝3个~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m(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m以上。 4.2.1.4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C。 4.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m以上。 4.2.2.3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m以上。 4.2.2.4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cm以上,树高1.2m以上。 4.2.2.5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D。 4.2.3.1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m以上。 4.2.4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E。 4.2.4.1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母竹为2年~5年生苗龄。 4.2.4.3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个~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 5.1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0.1cm。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cm。 5.2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4.1.3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 6.1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6.3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6.6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3: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标志 7.1.1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7.1.2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标志牌挂设按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掘苗 7.2.1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2.2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半岛综合体育,应在起苗前3天~5天浇足水。 7.2.3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